山东省人民当局令第 341 号
《山东省出产安全变乱应急法子》已经 2020 年 12 月 29 日省当局第 9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省长 李干杰
2021 年 2 月 24 日
山东省出产安全变乱应急法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产安全变乱应急工作,保险人民人民性命和财富安
全,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出产安全变乱应急条例》等司法、
律例,结合本省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出产安全变乱应急工作。
第三条 出产安全变乱应急工作该当遵循以报答本、科学施救、分级负
责、属地治理为主的准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出产安全变乱应急
工作的辅导,将出产安全变乱应急工作纳入安全出产专项规划,保险资金投
入,两全应急资源,成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映活络、运行高效的应急
治理机造。
乡镇人民当局、街路处事处该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出产经营单元出产
安全变乱应急工作的监督查抄,协助上级人民当局有关部门依法推广出产安
全变乱应急监督治理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该当协助乡镇人民当局、街路处事处做好出产
安全变乱应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应急治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出产安全
变乱应急工作执行综合监督治理;其他负有安全出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在
各自职责领域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出产安全变乱应急工作。
第六条 出产经营单元该当加强出产安全变乱应急工作,成立健全出产
安全变乱应急工作责任造,美满应急组织系统,科学假造应急预案,建设必
要的应急接济设备和物资,定期发展应急演练,变乱产生后依法发展应急救
援工作。
出产经营单元重要掌管人对出产安全变乱应急工作全面掌管;其他掌管
人在各自职责领域内对出产安全变乱应急工作掌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该当采取多种大局开
展出产安全变乱应急的宣布道育,提高全社会的变乱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
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应急治理部门该当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出产安
全变乱应急接济信息系统,综合使用大数据、云推算等信息化伎俩,实现数
据整合、动态更新与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治理、指挥和应急接济能力。
第二章 应急筹备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当局、街路处事处应
当在风险辨识评估、案例钻延注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假造出产安全
变乱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颁布。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出产安全变乱,该当组
织有关部门假造出产安全变乱专项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该当凭据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造订应对本部门(行业、
领域)出产安全变乱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十条 出产经营单元该当成立健全本单元的出产安全变乱应急预案体
系,依法假造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措置规划,并向本单元从
业人员颁布。
出产经营单元风险种类多、可能产生多种类型变乱的,该当假造综合应
急预案。
出产经营单元能够针对某一类型或者多种类型的变乱风险,假造相应的
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出产经营单元该当假造现场处
置规划。
变乱风险单一、危险性幼的出产经营单元,能够只假造现场措置规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乡镇人民当局、街路处事处造订的专项
应急预案,该当自颁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报奉上一级人民当局应急管
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有关部门造订的部门应急预案,该当自颁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报
送本级人民当局登记,径送本级人民当局应急治理部门。
矿山、金属冶炼、路路运输、城市轨路交通运营、构筑施工单元,危险
物品的出产、经营、贮存、装卸、运输单元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出产并且使
用量达到划定数量的单元等高危出产经营单元,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
游览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元(以下简称高危和人员密集单元)的应急
预案,该当依法向社会颁布,并自颁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依照所属行业、
领域报送有关部门登记。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该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出产培训工作计
划,并组织执行本行业、领域出产经营单元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出产经营单元该当将本单元的出产安全变乱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
互救和避险逃生技术纳入年度安全出产教育培训打算并组织执行。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当局、街路处事处,
该当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预案演练。
高危和人员密集单元该当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
练,每 2 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 1 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措置
规划至少组织 1 次演练。
其他出产经营单元该当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 3 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 1 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措置规划至
少组织 1 次演练。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假造单元该当成立定期评估造度,对预案内容的针
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
理。
高危和人员密集单元该当每 2 年至少进行 1 次应急预案评估;其他出产
经营单元该当每 3 年至少进行 1 次应急预案评估。
第十五条 国度综合性消防接济行列是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该当
依照国度划定执行综合性应急接济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有关部门能够凭据出产安全变乱应急工
作的现实必要,在沉点行业、领域单独成立或者依附有前提的出产经营单元、
社会组织共同成立专业性应急接济行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应急治理部门该当依附有关技术、治理等
专业人员组建应急治理专家库,并能够凭据必要礼聘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为应急接济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第十八条 高危和人员密集单元该当依附本单元从业人员成立专职或者
兼职应急接济行列,并依照有关划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应急治理部门和
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其他出产经营单元、规模较幼的高危和人员密集单元,能够不成立应急
接济行列,但该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接济人员,并与邻近的应急接济行列签定
应急接济和谈。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荟萃区域内的出产经营单元,能够结合成立应
急接济行列。
第十九条 应急接济行列该当造订应急接济行动规划,定期组织训练,
并每月至少发展 1 次接济行动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加强各类应急接济行列的协调联动,每年至少组
织发展 1 次结合演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凭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产生的出产安
全变乱的特点微风险,依附国度综合性消防接济行劣注专业性应急接济行列
和物资储蓄单元,逐步成立美满应急接济培训基地和应急物资储蓄库,储蓄
必要的应急接济设备和物资,并实时更新和补充。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指定特定的地址 , 用于存放出产安全变乱应急工
作过程中形成的危险物品及其有关设备,并依法实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有关部门、应急接济行列和高危出产
经营单元该当成立应急值班造度,建设应急值班人员。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出产、经营、贮存、装卸、运输单
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出产并且使用量达到划定数量的单元该当成立蕴含工
艺、设备、安全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措置技术组,尝试 24 幼时应急值班。
第三章 应急接济
第二十二条 产生出产安全变乱后,变乱现场有关人员该当当即汇报本
单元掌管人。单元掌管人接到汇报后,该当当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
项或者多项应急接济措施,并依照有关划定在 1 幼时内向变乱产生地县级以
上人民当局应急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汇报变乱情况,同时报地点地乡镇
人民当局、街路处事处:
(一)迅快节造危险源,组织抢九做险人员;
(二)凭据变乱风险水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后撤离;
(三)实时通知可能受到变乱影响的单元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变乱风险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产生;
(五)凭据必要要求邻近的应急接济行列参与接济,并向参与接济的应
急接济行列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信息和措置步骤;
(六)守护变乱现场秩序,;け渎蚁殖『陀泄刂ぞ;
(七)司法、律例划定的其他应急接济措施。
任何单元和幼我对变乱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当局、街路处事
处接到出产安全变乱汇报后,该当依照划定启动应急预案,当即赶赴变乱现
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接济措施。
设区的市和县(视注区)人民当局该当在接到出产安全变乱汇报后半幼
时内汇报省人民当局安全出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出产安全变乱的,
还该当在 1 幼时内书面汇报省人民当局安全出产委员会办公室,并依照有关
划定逐级上报。
第二十四条 变乱产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能够设立由本级人民当局
及有关部门掌管人、应急接济专家、应急接济行列掌管人、变乱产生单元负
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接济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尝试总
指挥掌管造。
参与应急接济的单元和幼我该当遵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五条 现场指挥部该当推广以下职责:
(一)凭据应急接济必要,组织造订现场行动规划;
(二)组织抢九做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变乱发展趋向以及可能
造成的风险;
(三)指挥、协调有关单元和幼我参加现场应急措置,执行本级人民政
府向应急接济行列下达的接济号令;
(四)划定借鉴区域,隔离;け渎蚁殖,守护现场秩序;
(五)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变乱风险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产生;
(六)劝离与接济无关的人员,实时分散和安设可能受到变乱影响的周
边人员;
(七)执行本级人民当局依法颁布的挪用和征用应急接济器材、设备和
物资的决定;
(八)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九)依照本级人民当局的授权,颁布应急接济信息;
(十)司法、律例划定该当推广的其他职责。
凭据变乱措置工作必要,现场指挥部能够设立综合协调、现场接济、医
疗卫生、接济专家、后勤保险、新闻宣传等专业幼组,并建设必要的应急救
援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应急接济行列接到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有关部门的接济
号令或者签有应急接济和谈的出产经营单元的接济要求后,该当当即参与
接济。
应急接济行列和有关专家凭据接济号令参与应急接济所产生的用度,由
变乱责任单元承担。变乱责任单元无力承担的,由变乱产生地的人民当局审
核后赐与合理赔偿。
第二十七条 在出产安全变乱应急接济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
接济人员性命安全的垂危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接济的人民
当局该当凭据专家定见决定暂;蛘咧罩褂苯蛹。
经评估具备复原施救前提的,该当持续执行应急接济。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有关部门为执行应急接济,必要时可
以向有关单元和幼我挪用、征用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蹬爪急救
援物资。接到挪用、征用决定的单元和幼我该当予以共同。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有关部门在使用结束或者应急接济实现后,该当及
时送还被挪用、征用的应急接济物资,或者赐与合理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有关部门能够与有关单元和幼我签定应急接济物资
征用和谈。
第二十九条 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出产安全变乱应急接济的人民政
府及有关部门该当齐全、正确地纪录应急接济的沉要事项,妥善保留视频、
图像、数据信息等有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对在出产安全事
故应急接济中伤亡的人员实时赐与救治、抚恤和进行伤残评定;切合义士评
定前提的,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评定为义士。
第四章 司法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子的行为,司法、律例已划定司法责任的,依
照其划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当拘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
法子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更正;情节严沉的,
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罪的,依
法查究刑事责任:
(一)未造订应急预案或者未进行登记的;
(二)未组织发展应急预案演练的;
(三)未成立应急接济行列或者未组织发展应急行列演练的;
(四)未成立应急物资储蓄造度的;
(五)未执行应急值班造度的;
(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出产安全变乱的;
(七)未依照法定法式进行挪用、征用的;
(八)其他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出产经营单元违反本法子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当局负有安全出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期限更正,对出产经
营单元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更正的,对出产经营单元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睿
(一)未将应急工作纳入安全出产教育培训的;
(二)未造订应急预案或者未组织发展应急预案演练的;
(三)未成立应急接济行列或者未组织发展应急行列演练的。
第三十四条 出产经营单元违反本法子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当局负有安全出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期限更正;逾期未改
正的,对出产经营单元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掌管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睿
(一)未将应急接济预案进行登记的;
(二)未定期发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三)未成立应急值班造度或者建设应急值班人员的。
第三十五条 出产经营单元违反本法子划定,迟报或者漏报出产安全事
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负有安全出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对出产经营单
位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情节严沉的,对出产经营单元处 10 万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
出产经营单元违反本法子划定,谎报或者瞒报出产安全变乱的,遵循国
务院《出产安全变乱汇报和调查处置条例》的划定,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负
有安全出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对出产经营单元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
下的?,对其重要掌管人、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
一年年收入 60% 至 100% 的?;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出产经营单元违反本法子划定,不遵从有关人民当局或者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负有安全出产监督治理职责的
部门对出产经营单元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情节严沉的,对生
产经营单元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
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法子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